工厂租赁合同(3)

时间:2021-08-31

工厂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xxxx生产车间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方将位于公司内新建的二号车间、氧化锌炉一座及有关生产附属用房,租给承租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五年,即从XX年3月30日起至XX年3月30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人民币xx万元,五年合计xx拾万元,此款在合同签字时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水、电、路接通铺平;租赁期间该生产车间使用的水电单独装表,水电费由承租方负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一切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所租厂房设备在承租期间一切维修费用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按能够生产的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厂房产权及为生产所置附件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在本合同条款内承租方有权转租,若因国家(政府)明令禁止生产该产品,所剩年限的租金按每年贰万元计算返还50%给承租方。

  5.承租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有关税收自负,与出租方无关。其它相关单位收费均由出租方负担。

  五、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测定因素需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条款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取信于对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工厂租赁合同 篇6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所有、管理的 吊车 用于甲方位于成都市的 建设工程有关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费用:

  卸装钢筋为 ¥8.00元/吨 ;

  卸装钢筋翻围墙为 ¥8.00元/吨 ;

  其它需要吊车费用按消失计费为 ¥160.00元/小时 ;

  备注:除按以上单价计价外,每次出车费用最少为 ¥300.00元 ,暂定租赁总价为 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1、日租金是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等因素的综合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装费、乙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设备入场前的检测费用、设备租赁试用期间消耗的燃料费用等所有费用,且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2、所租设备由乙方负责进场运输及上下车工作,并由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卸,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汽车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最新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满足甲方城建项目的施工需求,具体标准:吊车验收标准:GB3811-83,安全规程:GB6067-85。

  2、乙方保证其租赁设备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要求,具有行业要求的生产备案、准用证明等各项证明资料,在设备进场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3、乙方应提供租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生产备案及其它相关资料,乙方没有依约提供租赁设备有关的前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付或暂缓支付租金。

  4、其它约定: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租赁设备运送至使用地点,并安排人员持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上岗操作。

  三、租赁设备的签收

  甲方指定 周孝夫(联系方式:15040513452) 清点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开具甲方租赁设备签收凭证,确认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员的入场情况,核对人员的身份及证件,甲方对前述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乙方操作人员入场情况的确认。

  四、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指定方的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租金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于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指定人员坚守的租赁设备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2、甲乙双方进行结算时,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以乙方签章,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且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凭证和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3、款项支付时间: 。

  4、款项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将租金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账户(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对所提供的账 户已确认无误,从甲方付款至此账户之日起视为已到账。乙方因账户原 因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以上 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如乙方提供的账户错误,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应凭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向甲方结算款项,乙方未提供的, 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

  甲方 龙光君悦华庭二期 项目施工地点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六、租赁设备的维护保养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工作,保证 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安排 名操作工人入场操作,所有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公认,操作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食宿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和缴纳,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租赁设备的权属

  1、租赁期限内,租赁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对设备的租赁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租赁设备或将租赁设备抵押第三人的,应提前3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权。

  3、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再行将租赁设备出租给第三人,若乙方违反约定,将租赁设备再行出租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做好租赁设备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变卖或抵押租赁设备;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可送达地址;

  (2)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为合法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不存在瑕疵,且在使用年限内,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功能和目的;

  (3)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教育并取得国家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指令操作;

  (4)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人员 或设备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等责任;

  (5)任何因素导致乙方出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毁损、遗失、灭失、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与费用,甲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6)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或甲方告知的设备进场时间,将租赁设备晕死、装卸并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使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