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主机产品租用合同(5)

时间:2021-08-31

  采用月付款形式的客户,需要到期前两天向乙方支付下月租用费用,过期后乙方将关闭云主机服务器.关闭云主机后甲方没有联系乙方协商续费事宜也未续费的,视为双方合同正式解除,届时乙方将重装该云主机主机,乙方不再保留甲方的数据。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