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2、室内附属设施:
二、租用期限及合同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在 年 月 日前退房,甲方只退乙方
押金,并且已收房屋租金全部不退。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元)。
3、房屋押金: 元人民币( 元)。
4、付款方式:租金按 支付,必须于 前交付。租房合同期于
年 月 日终止后,甲方亲自现场验收无误之后,方可将押金如数退还乙方;若乙方未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补足房租,则乙方必须按每月 元人民币 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5、租赁期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也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且甲方不退乙方租金和乙方已缴房租。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无条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元)。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者;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5)连续一个月不付清房屋水、电、气、物管等费用。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的纸质账单按时亲手交给甲方,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以上费用缴纳情况。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不退乙方已缴房租和押金,同乙方签定的本租房合同也自然终止。
3、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
4、合同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或者电话告知,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承租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或者电话告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单独承担。
5、在本合同租用期间,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必须无条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滞纳金 元。
6、在合同租用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租本房屋,若中途退房,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7、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房屋内部和房屋周围环境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乙方在租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则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气表现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位于 出租于乙方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 万元/年
1. 乙方须遵守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如乙方不按约定预交租赁费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补交欠付租金,还应赔偿当年度租金一倍的损失。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天的,甲方可采取锁门方式催收资金。
2、自第二年度开始,乙方应在该年度租期起算前一个月一次性向甲方预付下一年度的全部租金;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租于乙方的房屋具有排他性所有权。
2、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正常通水、通电、通暖并通过消防验收。
3、甲方所出租的房屋以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为准,双方不再办理交付验收手续,乙方接收即视为符合合同的约定。
4、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暂定用途为 ,也可用于同类经营。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改扩建,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墙体。合同期届满时,乙方不得拆除改扩建部分,甲方亦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6、乙方为了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可在租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添置设施。但应考虑租赁期限适度装修,租赁期满或因承租人违约致使合同被解除时,甲方均不对乙方的装修及室内物品予以任何补偿,乙方也不得拆除、损毁。
7、乙方在租赁期间须合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等一切经营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9、租赁期间,房屋的全部设施的维修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房屋、尽到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注意义务。租赁期间,如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包括租赁物和对第三方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具有预先垫付的义务。
11、租赁期间,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房屋另行转租他人。
12、乙方如愿意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租赁房屋的,乙方应在租赁期间届满前的 个月之前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开始另行招商,乙方不得主张因此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
13、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除装修外的其他可移动设施、设备进行拆除,不宜拆除的,乙方不得拆除。
14、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房权。但甲方整体出售,乙方不整体购买时,乙方不具有该优先权。
15、甲乙双方应签订交房、还房的交接手续。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标准的20%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将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恢复原状,将房屋交付于甲方。
2、租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欠款数额的20%向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违法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乙方超期使用房屋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数额的1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直到按该标准承担至实际返还房屋为止。
六、本合同可经协商一致书面变更、解除,可依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依法解除。
七、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诉由租赁物所在地具有相应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双方确认:本合同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双方在签订时已充分知晓本合同每一条款内容的意思表示。
九、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