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租房合同标准版(3)

时间:2021-08-31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 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 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