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门面租赁合同(3)

时间:2021-08-31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再次对出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经营为前提。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欲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权利和义务,同时以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或抵押生效的前提。

  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8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5.9 乙方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10 乙方除居住、经营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房产。

  第六章 合同提前终止

  6.1在40年的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6.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或重建,在房产修复期间不计算在房屋租期内,合同有效期相应向后顺延。

  6.3在本合同期内,除发生市政统一规划、土地批租外、甲方不可以任何其它理由,要求解除乙方对上述房产的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实际发生的和可预估的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40年内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征收、征用的各项补偿归甲方,但甲方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并支付剩余租金总额的20%做为乙方搬迁以及寻找新的居住、经营房产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