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租赁合同书(3)

时间:2021-08-31

  6.2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须的证照全部变更至乙方指定名下,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述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或油库)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加油机和油罐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证等。

  6.3 甲方完成6.1、6.2约定事项后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资产及6.2约定的证照交付乙方。

  6.4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到当地政府部门办理土地、房产、设备等租赁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6.5 甲方负责处理加油站经营过程中与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加油站相邻权人、水、电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处理上述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6 因加油站设施本身的质量瑕疵,使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7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须以书面作出。

  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6.8 甲方在乙方每次支付租金前_______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固定资产租赁发票。如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乙方可顺延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时止。

  6.9 因不可抗力致使加油站毁损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修复或重建。

  6.10 甲方应及时按规定交付公路或道路开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