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合同(3)

时间:2021-08-31

机械租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履行地点:承租人(法人)所在地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规格 技术要求 配套设备 租金

  备注 准确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单价”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承租方书面确认。租金按**元/月或**元/台班填写。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暂定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准确的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租金按第 种方式结算。

  1、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准,具体结算方法为:。

  2、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的,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具体结算方法为:。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 承担。

  第三条 承租人工作

  1、承租人应在租赁物进场前 日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人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

  2、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 出租人工作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2、出租人驻承租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承租人有权通知出租人换人,出租人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5、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人的施工生产。

  6、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7、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

  8、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9、出租人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以及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概不负责。

  10、出租人操作手及租赁物造成第三方伤亡及经济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物操作手由出租人负责配备,安全管理教育由出租人负责,工资、食宿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

  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 负责日常燃油及辅助材料,由 负责日常附属油料、修理费用和保养费用,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 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55、出租人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 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 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天);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月租金;如果停机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天未交货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处理。(如所揽工程是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揽的,以集团公司**工程合同段或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下划线部分填写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出租人

  出租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

  承租人(章):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中路5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71**43

机械租赁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3.1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 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4.2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4.3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5.1 租赁价格:本设备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赁费。

  5.2 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5.2.1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5.2.2 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5.2.3 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3 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5.4 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月的租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及设备返程运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

  6.2 以后按每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机械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7.1 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7.1.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7.1.2 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7.1.3 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7.1.4 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7.2 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7.2.1 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7.2.2 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7.2.3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7.2.4 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7.2.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2.6 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2.7 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8.1 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8.2 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8.2.1 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8.2.2 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 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9.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9.3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9.3.1 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9.3.2.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租赁机械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2.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