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租赁合同书(4)

时间:2021-08-31

  第十条 迟延利息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所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1.5%计收。

  第十一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

  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十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

  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当事人得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对上述仲裁,当事人都应服从执行。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附件

  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合同附表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