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房产租赁合同(5)

时间:2021-08-31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条 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某某办公楼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第八章 违约

  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作业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损坏各类配套设施;

  2.因其对某某办公楼的使用或对建筑结构的改动而影响他方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或损坏房产;

  3.未按规定将租赁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

  4.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未按规定时间装修和进驻的

  6.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违约金计算,违约金将用以下计算方法得出的金额:

  1.日违约金为300元人民币;

  2.违约天数=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违约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第三十三条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第三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付款币种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