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3)

时间:2021-08-31

 篇六:出租店面合同书

  出租店面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南昌市进贤县康盛-阳光尊邸共五间店面),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2、本店面每月租金为,并交房租押金 整。

  3、乙方半年房租一次性交清。(注:提前十天付半年租金)

  4、本店租期从月日起至月 日为止。

  5、签订合同后,乙方经营汽车美容,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转租给他人使用,如转让给别人押金不退,并有权收回店面。如乙方要装修店面,不准破坏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准把装修材料拆走,(包括办公室、地板)如果拆走甲方不退回押金,乙方要按国家规定营业,做到文明经商,并按时缴纳工商、税务、物管费、卫生费、水费、电费、乙方不准拖欠。

  6、乙方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甲方不退押金,并有权收回店面。

  7、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合同租用期未满甲方不退回押金。

  8、甲方在合同期内,不能将此店面转租给他人,否则一切

  损失由甲方负责。

  9、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租,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乙方有优先租用房屋,并经过甲方同意,双方重新订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日

 篇七:出租店面合同书

  铺面出租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2、两个铺面每年租金为一万元人民币,并已付房租伍千元整。

  3、216年年底乙方再付伍千元房租。

  4、租期为1年,从年月 1日为止。

  5、签订合同后,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转租给他人使用,如转让给别人租金不退,并有权收回铺面。如乙方要装修店面,不准破坏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乙方不能撤离及破坏,乙方要按国家规定营业,做到文明经商,并按时缴纳工商、税务、物管费、卫生费、水费、电费、乙方不准拖欠。

  6、乙方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并有权收回店面。

  7、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合同租用期未满甲方不退回租金。

  8、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租,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乙方有优先租用房屋,并经过甲方同意,双方重新订协议。

  9、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篇八:门面租赁合同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白云区 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将门面租给乙方,年月日至日止,月租金为

  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顾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提前收回门面。乙方转租给第三人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签订转租合同。但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未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乙方按规定如数交纳租金,提前解除合同,不退押金,如乙方在未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转让,甲方将收回门面。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对门面的装修,在租赁期和解除合同时,须保持原状,转租时不得损坏。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乙方在营业房内私自烧电炉引起的.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赔偿电火灾造成房屋损失的一切费用。

  5、房屋现状,甲方提供的房屋门窗墙面地板、卷闸门、水表、电表完好无损,水电接通,房屋的维修和保养乙方自行负责。维修费用自理。

  6、乙方租赁期间,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工

  商、税务、房屋出租税、水、电、卫生、物管等费用)乙方自己承担,并按时交纳,甲方将不负责。合同期满如不能继续租赁须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水、电、卫生、物管等费用的清单给甲方,乙方应即日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拖延一天甲方将罚乙方每天壹佰元(¥:100元)人民币以上,并追究乙方违约的法律责任。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8、以上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补充。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注:水费卡、电费卡当面交清,电费全部清楚、水电全部清楚。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篇九: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人:刘奇, 身份证号:362133192511280011,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张山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 房屋情况:店面位置:南国县潋江镇沿江路170号,店面面积42平方米。

  二、 承租用途:乙方用于销售五金日杂用品,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 承租期限:自2015年元月1日至20 年 月 日止,为期年

  四、 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1.费用,在租赁期间水电、工商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本店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壹千元,第二年后按上年月租金的5%增加。3.每月5日钱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每日按租金的5%从定金中扣缴滞纳金。

  五、 押金。乙方在签定此合同的同时付给甲方人民币壹千元整押金。在双方合同终止时,乙方无损坏甲方财物,未欠甲方水电费的情况下,将上述押金退还给乙方。

  六、 约定合同期内。1.不得转租本店面,如乙方中途违约,押金不退,并立即终止合同。2.合同期内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须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特殊情况除外)3.合同到期后乙方完整保留所加装设施,不得破坏,可拆除阁楼。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