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总面积约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季度;大写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以上租金不含税。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2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8、逾期 10 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5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3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两方各执 壹 份。
第十一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