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
一、封面
评估说明封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标题(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说明”的形式);
2.评估报告文号;
3.评估机构名称;
4.评估报告日。
二、目录
1.目录应当在封面的下一页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页码。
2.如果评估说明中收录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复印件,应当统一标注页码。
第二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声明应当写明,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第三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按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4.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审计的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以往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者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企业的主要资产状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和各种因素风险。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1.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一般包括产权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交易关系等。
2.存在两家以上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分别予以介绍。
3.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被评估单位要求的内容与格式编写。
4.存在交叉持股的,还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5.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