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要求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下列内容:
(一)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及限制条件;
(二)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条件;
(三)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
(四)无形资产的历史、现实状况与发展前景;
(五)无形资产的获利期限;(六)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七)其他必要信息。
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明确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
(二)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
(三)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四)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资产评估原则
1、独立性原则:有独立的评估资格,独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客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符合企业被估资产的实际选用方法和标准。
3、科学性原则: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操作,既符合国家规范,又符合国际惯例。
4.资产核实原则:对委估资产做到不减评,不漏评。
5、安全保密性原则:对知悉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绝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