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就国电英力特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净资产对国
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宁东
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对象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
分公司申报的净资产,评估范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基准日申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
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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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电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东 环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增 资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序,得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
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6,508.02 万元,评估值 6,521.09 万元,评估增值 13.07
万元,增值率 0.2%。
负债账面价值 6,508.02 万元,评估值 6,508.02 万元,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 0.00 万元,评估值 13.07 万元,评估增值 13.07 万
元。
即在评估基准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
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13.07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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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电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东 环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增 资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国电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持 有
的 宁 东 环 保 建 材 分 公司 净 资 产 对国 电 宁 夏 英 力 特
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 837 号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国电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环保建材分公
司”)的净资产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之经济行
为所涉及的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