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3)

时间:2021-08-31

  当然,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对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也应该是全面和客观的,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应结合评估项目具体条件、评估机构的总体构思、评估机构设定的评估前提,以及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和定义等全面地评价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避免就评估结论而论评估结论。

  三、 其他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

  除了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可以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核准、备案和检查外,法院、政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也经常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当然,这里也存在一个正确和合理使用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问题。由于上述部门大都拥有或可以行使司法或行政权力。它们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结果时,往往伴随着司法和行政权力的使用。这就很容易把评估结论的咨询性与这些机关和部门的强制权力混为一谈,把资产评估结论的专业判断性与资产定价混为一谈。因而,具有司法行政权力的机关和部门正确和合理使用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府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

  当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时,对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的使用,应等同于普通的委托方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按照普通委托方使用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去做。政府对改制企业交易价格的最终确定,是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自主选择,它既可以等同于评估机构出具的改制企业的评估结果,也可以不完全等同于评估机构的改制企业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结果仅仅是政府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的参照和专业咨询意见,评估机构及其人员仅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负责,并不对改制企业的交易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