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合同范本(3)

时间:2021-08-31

  1、甲方应在签约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2、甲方捐赠如需分期分批完成的,甲方应在其所承诺的每次捐赠移交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开展的与所捐赠项目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并可以对每期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有权就所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相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给予有关协助。

  6、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7、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捐赠义务为不可撤消之义务,甲方应在其承诺的数额及期限内向乙方移交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甲方如无法依约移交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其移交义务的除外)又不向乙方及时通报无法移交的客观原因的,甲方应承担该捐赠义务20%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 后的五日内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出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文件和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捐赠收据。乙方并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税额抵扣所需事宜。

  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内合理使用捐赠的资金。

  3、乙方对于甲方就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4、乙方于每期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交该公益捐赠项目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