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3)

时间:2021-08-31

  2.乙方应保证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实施本项目,使用资助资金;

  3.完成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目标;

  4.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page]

  5.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资金年度决算报告;

  6.项目执行期结束时,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接受验收;

  7.按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基金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8.凡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购买的国外先进设备,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行业力量消化、吸收其先进技术,由甲方选择性提供给行业使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视乙方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拨付资助款项;

  2.甲方随时有权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3.如乙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可随时暂停或终止资助款项的拨付,并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守乙方不涉及项目的其他商业秘密。

  第七条 项目成果

  1.本项目的所有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共有;

  2.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对上述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甲方有权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资助款项的拨付,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拨付款项;

  2.如乙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的,应根据实际占用资助资金的时间,每日向甲方支付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