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不能碰触思想总结(3)

时间:2021-08-31

  一是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资产必须管安全”,明确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分级,逐一明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并确定监管责任人,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积极探索推行“网格化”“户籍化”监管模式,强化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门槛,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职工。

  二是深化“打非治违”,加大安全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以及社区、村级组织“打非”工作责任和各类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对事故多发或反弹,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严重的行业领域,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兑现奖励规定,在摸清所管辖范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安全现状,分级分类健全安全监管台账的基础上,以“四不两直”方式,做到安全监督检查和季节性、针对性、专项性明查暗访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化。对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执法检查、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

  三是注重预防为主,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坚持将隐患当作事故对待,规范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责任制,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与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点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和分级监控机制,切实做到所有危险部位在控、可控、能控。落实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治和督办责任,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