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干部苏荣案件个人思想总结

时间:2021-08-31

  纪委干部苏荣案件个人思想总结一:

  上周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形势下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透露的反贪新信号,是检察机关今后的发力点。

纪委干部苏荣案件个人思想总结

  过去五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依法查办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等97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对6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7亿元。依法办理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南充拉票贿选案。完善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区特大滑坡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4164人。各级检察院普遍开展预防年度报告、专题报告、警示教育等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断加大。

  过去五年的另一大亮点是国际追逃追赃工作。2014年10月开展专项活动以来,检察机关已从37个国家和地区成功追捕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1名。

  过去五年,反贪答卷成绩不错,后续几年,反贪将在哪些方向发力?笔者观察,“十四检”会议透露了五个反贪新信号。

  信号一: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十四检”会议提出了四个“突出查办”:突出查办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突出查办破坏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突出查办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

  信号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笔者观察发现,“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被作为今后反贪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提出来。惩防职务犯罪是生产力,也是依法改革和依法创业的推动力。

  信号三:加强源头预防。从源头上防止“前腐后继”,反腐败斗争才能算是初步胜利。因此,惩防并举、内外统筹,遏制腐败犯罪滋生蔓延势头,也是“十三五”反贪工作的重点。

  信号四:拓展查缉渠道。拓展发现、查缉犯罪嫌疑人和腐败资产渠道。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统筹国内与国际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

  信号五:提升法治化水平。除了政策上的'明确,技术上的提升也是反贪持续发力的重要保证。对于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反贪法治化水平,最高检也有一系列新要求。

  “十四检”已经发令,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贪既要一如既往持续发力,也要开拓创新主动作为。期待“十三五”期间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会交上成绩更优异的新答卷。

  纪委干部苏荣案件个人思想总结二:

  2015年11月17日,湖南省纪委宣布,张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程丹峰是已落马原江西省委书记、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女婿。

  2014年6月14日,中纪委网站宣布,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015年5月29日,共产党员网《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件警示录》一文显示:“现已查实苏荣有13名家庭成员涉案,如今程丹峰“因调查苏荣案涉及”,至此,苏荣家族已有14名家庭成员涉案。苏荣家族真“可谓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

  苏荣“家族式腐败”14名家庭成员涉案,具体是牵扯哪些人呢?人们已知的是苏荣被调查后,苏荣妻子于丽芳、儿子苏铁志、程丹峰被调查,目前已知的仅4人。程丹峰妻子苏晓娟是否牵涉其中,苏荣的儿媳、苏铁志的妻子是否牵涉其中,没有官方消息证实。

  有媒体还报道号称苏荣外甥的曹正光也帮助他人买官卖官,由此人们可以想象到苏荣的“家族式腐败”,还会牵扯苏荣家族的哥兄姐妹,侄子、侄女、苏荣的外甥、外甥女。当然苏荣妻子于丽芳一族自然也不甘人后,于丽芳家的哥兄姐妹,侄子、侄女,自然也有资格沾苏荣的光,干一些牵引买官卖官、拉工程的腐败了。如此苏荣才真正算得上、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的“家族式腐败”了。

  苏荣曾任吉林省委副书记、青海省委书记、甘肃省委书记、江西省委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或许,苏荣认为自己已是副国级官员,反腐于己无关。苏荣家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是谁之罪,这自然是苏荣这只“领头羊”的罪。

  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苏荣利用其担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中共甘肃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江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2009年,在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过程中,苏荣作为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苏荣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苏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苏荣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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