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述职报告【四】
根据要求,现将我本人任本职工作以来的德、能、勤、绩情况述职如下:
一、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统计工作是被纳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约束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既是对整个统计工作的要求,更是对肩负着领导、管理统计工作职能的各级统计部门责任人特殊的素质和职责要求。任职以来,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当作规范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领导和带领统计队伍自觉做到依法统计。首先,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结合工作实践,先后通学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并积极参加全市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做到依法自己首先懂法、执法自己首先依法,使自己在平常工作中、在统计执法中不说外行话、不做违法事。其次,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重要职责,亲自授课,逢会必讲。站在主管领导的位置,重视抓好统计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每次组织统计法知识培训、统计普法培训、统计持证上岗培训,都坚持亲自授课,用执法实践宣传统计法知识;每逢召开统计工作会、年报会,都不忘到会强调依法统计;每逢下基层调研检查时,也不忘检查统计法贯彻落实情况。再次,严格执法,坚决护法,积极主动地抓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政府统计机关负责人,一方面注意做到自己依法行政,依法领导和管理统计工作;另一方面勇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统计法的威严。在*年全国统一部署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和以后在每个年度中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坚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和重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先后重点检查了全市*多个行政、企事业单位,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统违法问题坚决进行查处,有效规范了基层统计。为此,统计局曾被授予“全省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全省统计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我个人也被评为全省和十堰市“依法统计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