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报请提级管辖用民事裁定书

时间:2021-08-31

  依报请提级管辖用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写明报请提级管辖的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对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事实与理由的分析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裁定由本院审理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

  3.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4.上级人民法院不同意提级管辖的,不作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