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3)

时间:2021-08-31

  第四、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成被告××××……(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和期限)。”

  第五、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第六、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写:

  “被告××××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交付时间,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行政判决书范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市房产管理局,住所地XXXX市江岸区高雄路 166号。

  法定代表人周茂棣,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余新立,该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女,196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XXXX市人,无职业,住(略)。

  委托代理入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陈梅,女,197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