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树立学为人师、行为生范的教师高尚职业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17〕150号)、《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字〔2017〕132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义乌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发〔2017〕91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违规办班和教师带生、有偿家教的处理办法》精神,现就禁止我校教职工违规办班、带生、有偿家教等管理进行自查和承诺。
一、成立学校禁止带生、违规办班、有偿家教管理小组:
组长:王伟庆副组长:赵文斌
组员:丁向斌王加顺傅旭琳
二、学校对校内外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三、检查方式: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是指在期初和期中、期末阶段对教职工违规办班、带生、有偿家教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根据有关情况,学校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四、违规处理办法:
经学校查实教职工确实有违规办班、带生、有偿家教的行为,将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违规办班和教师带生、有偿家教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体育类培训)并获利;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推介、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9、禁止为亲属或他人提供方便进行进行不法有偿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