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申请的受理
低保以户口属地为原则,本县行政辖区内人户分离,视同人户一地,在现居住地申报;因国家重大建设和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在安置过渡期内的临时性人户分离,视为人户一地,在户籍地申报;属单位集体户口,由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在居住地申报。驻宁企业除304大队在本单位社区申请外,其余单位均向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低保站申请。
2、低保申请书的内容
低保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低保的理由;
②详细的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就业和收入情况。
3、申报方式
原享受对象中,普通失无业居民(含叭叭车主转普通居民)已按家庭申请,企业下岗职工,企业下岗转业及其家属低保,不再以个人身份享受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向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低保站申请。企业下岗职工和军队转业家庭中,有2个以上原享受低保的,不得重复申请或分开申请,应在同一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并注明原享受低保情况。
4、申报证明要求
①、户口薄和身份证明:申报低保,必须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和身份证,并复印一份交接受申请单位。集体户口的单位职工必须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科出具户籍证明,交接受申请单位,未上户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②、收入状况证明:
(1)普通失无业居民收入状况证明,由其所在社区居委会调查后出具;
(2)企业下岗职工和企业下岗转业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出具;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除无收入的未成年或无劳动能力的成员,正常劳动力均必须分别提供收入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中,有离退休人员的,必须提供离退休证并交复印件一份,有企业置换身份的,必须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证明;
(5)离婚人员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副本。
(6)有赡养、抚养关系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所在乡镇或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子女家庭人口情况和月收入情况);
(7)外表无法判定是否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丧失劳动力的鉴定,否则,必须同样提供收入状况证明。
(8)如有家庭因病贫困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本复印件等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