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现有我儿黄**(现用名**),男,汉族,2012年7月5日出生于**市妇幼保健院(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M****复印件)。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遇到附近有重名的情况,容易引起混淆,给正常的生活、入学带来许多不便,现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黄**的申请,望予变更登记。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身份证号:44*****)
母亲:***(身份证号:44*****)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