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申请书

时间:2021-08-31

  死亡申请书篇一

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死亡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合法妻子。被申请人于年来  省  市工作,工作单位为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一直居住在位于市的公司宿舍内。 年 月 日,被申请人离开公司宿舍,从此杳无音讯,申请人就此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经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申请人等多方查找,但至今仍下落不明,且已经超过四年。被申请人失踪前这段时间,一直在公司工作和居住,  年 月 日,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被申请人宣告失踪,贵院于年 月 日依法作出(  )  法民特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被申请人失踪。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6、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公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  致

  省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死亡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 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之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从**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