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4)

时间:2021-08-31

(三)全力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发〔2011〕30号)要求,结合上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纳入县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工作任务一道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完善创建机制,为法规部门充实法律专业人才;强化创建针对性,更加注重将法制基础工作做在平时,严格开展法制基础工作考核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使得创建工作一步一个新脚印,一个阶段呈现一个新面貌。同时紧密结合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健全措施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考核追究,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了“依法行政深化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县局创建工作得到空前强化,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为创建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5月21日,由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胡孝伦处长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协调处薛利群处长组成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评验收组一行莅XX县局,对县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评验收组胡孝伦处长一行对县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创建工作已经与税收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依法行政已经与税收工作融合为一体,贯穿到税收宣传、税收法制、税务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各项工作上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是XX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一块牌。

(四)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以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作为依法治税的切入点,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对税务稽查过程和税收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做到件件税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正确,没有发生因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而改变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重案审理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税法的

  严肃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通过坚持依法治税,严格规范审理,县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审理监督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稽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四是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