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本年度文明生态村镇创建总结

时间:2021-08-31

  今年以来,我院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据《关于20xx年全县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院在文明生态村镇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我县文明生态村镇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县法院本年度文明生态村镇创建总结

  一、党组重视,组织严密

  对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认为,这项工作不仅是关系农村全面发展大事,而且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能够通过审判工作推动创建进程,是我们法院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院党组结合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我院《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计划》,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院长杨景明为组长、副院长刘建国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并建立了入村调查和定期调度两项工作制度,通过深入镇、村、户调查了解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定期召集相关庭室人员共同研究形势、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增强了创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确保了工作实效。

  二、深入发动,营造气氛

  根据县〔20xx〕34号文件各单位的任务分工,我院在创建工作中负责各类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广泛涉及到立案、刑事、民事、执行等各业务庭室。为充分调动相关庭室及人员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的发挥我院在创建工作中的作用,我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一是召开了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动员会。4月29日,我院召开了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庭室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的动员会。会上,院党组组织各负责人认真学习了县创建工作文件精神,对创建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分解,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后,各庭也都分别以庭务会的形式,组织本单位干警进行了深入学习动员。二是及时下发了我院《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计划》。使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措施等有关事项,为各单位协调有序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学习。我院根据创建村镇的法制现状,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涉及农村的法律、法规,力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处理好各类法律问题,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深入地学习发动,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了服务创建、服务农村的意识,为创建工作顺利健康地开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三、突出重点,措施得力

  在创建工作中,我院按照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要求,结合案件受理情况,以解决创建工作的民事、执行案件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创建工作良好的法律秩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努力化解纠纷,审理好相关的民事案件。我院紧紧抓住化解矛盾纠纷这一关键,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工作艺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不断提高调解解决案件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及“民转刑”案件和上访案件的发生。其中,特别注重发挥好基层法庭与农村联系紧密的优势,组织基层审判人员积极深入农村进行调研,掌握社情民意,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稳定。5月份以来,我院共审结相关民事案件20件,其中调解结案14件,调解率达到70%,解决涉案标的额12。18万元。二是消灭法律“白条”,抓好相关案件的执行工作。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规范执行程序、执行秩序,并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方法,做到宽严相济,实现法律公正。截止到9月底,我院通过执行和解及采取强制措施,共执结相关案件1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78元。三是便民利民,为创建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在重点抓好民事、执行工作的同时,我院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执法理念,把情、理、法有机结合到审判工作中,全面落实省高院司法为民二十八条和市中院司法为民三十六条措施,为创建工作开通“绿色诉讼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相关案件全部做到了3日内立案,无一超审限、执限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平均审限仅为52天。同时,我院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努力实现“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共为困难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案件64件,金额38万余元,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文明生态村镇的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始终紧跟县委思路,按照创建要求及本单位的任务分工,立足本职,以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努力办理好涉及文明生态村镇的各种民事、执行等案件,保证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保证了创建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配合县创建工作大局开展好各项审判工作,特别是抓好对未结审判案件、执行案件的审、执工作,力求快审、快执,化解矛盾、案结了事,为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扫清障碍、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