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消费的借款合同模板(3)

时间:2021-08-31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第九条借款担保

  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一)甲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诺

  1.保证担保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3.保证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诺担保条款的效力。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承担。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抵押人应与乙方另行鉴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列明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三)甲方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出质人应与乙方另行签定《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押财产清单”列明的质押财产须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四)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六)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七)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