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3)

时间:2021-08-31

借款合同 篇5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二、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维护金融秩序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等原则处理。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可作如下处理:

  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_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___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7

  一百年前的3月26日,亚洲最大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成立。

  回首往事,在汉冶萍公司成立的风云岁月里,埋藏着一个民族富国强兵的梦想。然而,它历经坎坷与磨难,最终沿着自己生产出来的钢铁轨道,慢慢驶向了灭亡,除了留下6000余册档案资料,在历史长河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怀着强国之梦

  张之洞施展抱负

  阳春三月,春风吹绿了江南的柳枝。在大冶铁矿国家矿山公园里,当游人们面对气势恢宏、世界第一高陡边坡“天坑”时,无不由衷发出感叹。这里不是一个普通的“天坑”,它那一道道梯田般的印痕,如

  同一个巨大的光盘,刻录着中国近代史上钢铁企业最凝重的一页。翻开这一页页“天书”,沿着一道道轨迹,历史便清晰地浮现人们的眼前。

  3月24日,记者走进大冶铁矿,专访了研究黄石矿冶文化专家马景源老人。正巧,《长江日报》记者也从武汉赶到大冶铁矿,对老人进行专访。老人一生致力研究汉冶萍,并撰写了大量有关汉冶萍的文章,有“汉冶萍史料专家”之称。

  在马景源的讲述中,一个承载着强国之梦、背负着荣耀与耻辱的汉冶萍就浮现在记者眼前。

  战争后,清政府如同一艘摇摇欲坠的破船,千疮百孔。在“师夷长技”的影响下,清政府内部的李鸿章、张之洞等人认识到,西方的军事武器远远优于当时还以农为本的中国,但当时的中国,还没有一家真正的钢铁厂,钢铁完全依赖欧美进口,清政府处处受制于人。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上书光绪皇帝,奏请开办湖北铁厂,同时开采大冶铁矿,希望通过大办钢铁,达到强国之梦。

  当时,因选址问题发生争议。李鸿章主张将厂址建在产煤的地方,盛宣怀主张建在石灰窑。最后,按张之洞的意见建在了汉阳。随即,张之洞派15批30多人次对大冶铁矿进行复勘,确定矿石含铁64%,仅露采储量达2700万吨,百年不能采尽。之后,对大冶铁矿进行施工开采,并建成了当时中南地区第一条铁路:从大冶铁矿到石灰窑江岸35公里的运矿铁路以及运和码头,中心站建在下陆,作为补给之用。

  三年之后,即1883年,寄予厚望的汉阳铁厂正式炼铁投产。然而,刚一投产就出现燃料问题。张之洞又多次派人前往石灰窑、黄石港及江夏金口等地选择建厂地址,并沿江找到几处煤矿。由于生产的焦炭不适合炼铁,只得跨越重洋,从英国、比利时等海外远购。因路途遥远,价格昂贵,投产两年后铁

  厂亏损560万两白银。

  盛宣怀无奈“出山”

  收拾一堆“烂摊子”

  盛宣怀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出山”的?马景源老人介绍,连连亏损的汉阳铁厂,成了张之洞的一块心病。他的强国之梦难道成了泡影?他问自己。当时,正是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清政府要负担2亿两白银的战争赔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张之洞拟给外国人来承办,但遭到清廷一些强硬派的反对。有人骂他是卖国贼。这时,张之洞想到了一个人,他就是盛宣怀。

  在甲午海战中,盛宣怀负责粮草,因被指控贪污军粮公款,他从海关道员的位置上被贬下来,到京城做了一个闲官。张之洞便保举盛宣怀招商承办汉阳铁厂。当时,盛宣怀并未动心,他知道,这是一个“烂摊子”,收拾起来并非一件易事。经过张之洞多次举荐,盛宣怀

  无奈,就提出一个要求,让张之洞举荐他做当时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如果如愿,他才“出山”。张之洞做到了。从此,盛宣怀走上了一条与中国近代工业息息相关的艰难创业之路,他也成为发展黄石近代工业、使黄石成为长江中游工业重镇的开拓者。

  1896年,由于已牢牢掌控大清帝国轮船、电报、矿务和纺织四大洋务企业部门的盛宣怀的“粉墨登场”,中国汉阳铁厂由官办改为官督商办。为了保证铁厂产品销路,清廷还要求全国所需钢铁料由汉阳铁厂供货,还批准汉阳铁厂的产品减免厘税5年。

  盛宣怀到任后,将上海轮船招待总办郑观应请来做三件事:一是觅焦炭,二是选人才,三是整顿铁厂。按照盛宣怀的三点,郑观应首先沿江寻觅焦炭,在湖北、江西、湖南、四川长江一带找煤,终于在萍乡发现了优质煤矿。在人才上,他选用了不少外国专业人才,并在汉阳铁厂创办培训班,培养技术人才,同时着手对铁厂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把衙门制度改为企业管理制度,改变了官办衙门作风,还派驻军把守等一系列举措。

  借款日元引进平炉

  皇帝批准成立汉冶萍

  经过两年在安徽、湖南等地考察,1898年,张之洞、盛宣怀合奏,决定在萍乡采煤炼焦,成立萍乡煤矿总局。这样一来,解决了燃料问题。但是,质量又出问题了,生产出来的产品脆裂。无奈,盛宣怀派精通外语的李维格带着大冶铁矿石、萍乡的煤、焦炭、生产的钢铁到英国,请钢铁化学专家化验。结果出来了,问题出在炉子上。

  李维格回到国内,提出换炉子,建议从英国购进,但资金上又遇到困难。

  盛宣怀心里不是滋味,从他接手铁厂后,就一直没有消停过。这时,

  日本得知消息,愿低息贷300万日元给盛,条件是将铁厂所有矿山作抵押,用大冶铁矿的矿石偿还,分30年还清。在政府、民间资金无法筹措的情况下,盛宣怀于1904年,与日方签订了《大冶预借矿价合同》。借款300万日元,引进了30吨7座平炉,从年生产能力3万吨提高了30万吨,开始出现短暂小盈利,这对多灾多难的铁厂而言,已经不容易了。

  然后,到了1907年,由于中国的关税控制在外国人手中,外国产品大量涌入中国,铁厂又开始出现亏损。这时,清政府颁布了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几个条例。在这种情况下,盛宣怀为了解决资金不足, 于1908年上奏清廷,申请将大冶铁矿、汉阳铁厂、萍乡煤矿三家合并。3月26日,经光绪皇帝批准,成立了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由官督商办改为完全商办公司,计划在民间招股20xx万,每股50元。盛任总理,起草了汉冶萍公司章程,一年一次召开股东大会,总部设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