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4)

时间:2021-08-31

个人借款合同 篇7

  (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借款合同 篇8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申请人民币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不够填写而增填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如与放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放款凭证为准(还款日期相应顺延)。放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提前还款,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5、利息计付:

  (1)、利息自甲方实际转出贷款的当天开始计算。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

  (3)、双方按下列方式结息: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下贷款:

  1、每次提款时,乙方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则乙方已根据贷款要求办妥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乙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其他乙方应付费用时,甲方均有权从乙方任何账户中划收。

  3、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合同。

  3、乙方应在结息日前或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4、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5、按月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相关行为。

  7、乙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项,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经济状况恶化的,均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乙方不得转移财产或擅自赠与、处置财产,以逃避对甲方的债务。

  10、借款期间乙方发生住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1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7日内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未按期足额向乙方发生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至12款中的任一款,甲方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足以使甲方发放的贷款不受损失的其他资产保全措施;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至12款中的任一款,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即人民币万元整。

  3、乙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有权限期清偿,同时对逾期借款收取罚息,罚息标准按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并对未支付利息按本条罚息标准计收复利。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计收罚息,罚息标准为按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并对未支付利息按本条罚息标准计收复利。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按本条第4款之约定计收罚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及非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以及评估、公证、勘验、拍卖、调查、鉴定、差旅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担保

  详见编号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担保人份,登记管理机关份,效力相同。

  第十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