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分,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章: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494600108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贷款合同 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 方: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 种:
金 额:
(小写)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 %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 (libor+ )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 %的承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