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汇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19 年 月 日
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合同号: 存档号:
借款方: 贷款方: 日 期: 地 点:
贷款合同 合同号:
借方: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小写)
(大写)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批准单位)____号文批准的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二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三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四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