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会议总结(3)

时间:2021-08-31

二、突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务院出台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的政府的基本职责。 贯彻落实《决定》,首要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把安全生产问题放在心上,切实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状况和动态,重大问题要靠前指挥,亲手抓。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狠抓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要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负责人、业主,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二)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配套措施。《决定》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决定》提出的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等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地区贯彻落实。对《决定》制定的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搞好安全培训等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强化安全监管为手段,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虽然不少地区已初步建立了“三级机构、 四级网络”的安全监管体系,但总的来看,各地进展不平衡。截止目前,尚有33%的县和25%的地市没有安全监管机构。在已经建立的安全监管机构中,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决定》对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二是加强超前防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不仅要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查处追究事故责任,更重要的是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内部也要建立科学的安全事故预防制度,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三是要特别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小企业点多面广,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安全监管难度大,是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要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政府加强管理和监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外,还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决定》对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深入宣传教育,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增强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