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xx年x月x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点:xx市xx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
邮编:6xxxx1
联系人:邓xx
电话:02xxxx7
传真:0xxxxx0
特此公告。
xx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月x日
股东大会通知范文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xx年x月x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