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的讲话稿范文

时间:2021-08-31

  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个案监督属于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的范畴,不是一般地处理来信来访,而是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原则,对重大的、疑难的符合个案监督条件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去年,常委会机关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571件(次),其中,内司工委受理647件(次)。内司工委对其中514件(次)教育说服信访人息访和重复上访人息诉服判,作为一般信访转处的112件,交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21件。在交办和转办的案件中,支持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的107件;依法监督纠正或部分纠正的16件;正在办理的10件。解决了部分群众长期上访、亟待解决的问题,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建设和谐我市作出了贡献。人大加强个案监督,呈现出以下四个明显特点: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的讲话稿范文

  一、要充分肯定个案件监督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

  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高度重视个案监督工作。二是内司工委协助常委会实施司法个案监督作了大量工作。三是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督促落实市人大交办和转办案件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四是司法机关办理落实人大交办、转办案件工作有了很大进步。

  二、要敢于正视问题,善于解决问题

  个案监督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还很少。对申诉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访和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个案,有的一转了之,落实较少。二是人大实施个案监督的形式、手段和力度不够。但在实际工作中,刚性监督手段运用不够。由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转办、交办和督办的多,提交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审议、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的很少,导致个别或者极少数部门敷衍搪塞人大个案监督,人大依法加强个案监督时出现了“该出手时不出手”的现象。三是司法机关对人大转办和交办案件办结率和按时回复率不高。总的看,市级领导和市级司法机关比较重视,基层司法机关和具体承办人重视不够。对人大督办的案件,按部就班地运转,速度不快,质量不高,往往难以按时结案、按期回复,还存在办理结果与个案监督意见“两张皮”的现象,对人大监督意见正确与否、吸纳与否均不作出解释、说明。

  三、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个案监督工作

  依法加强个案监督,各级人大应该发挥重大作用。我们要继续遵循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不代行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原则,把握好“度”,在个案监督上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第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对个案监督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对个案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其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对个案监督是依法行使人大职权的必然要求。其三,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大个案监督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

  第二,要切实加强人大对个案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大个案监督是法定的,不但要做,而且要做好,不做是失职,不做好也是失职。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要切实把个案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既要加强对司法个案监督,也要重视对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明确职责,提出要求,落实责任,有所作为。

  第三,人大加强个案监督要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正确的。对绝大多数没有问题的信访案件,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信访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坚决支持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正确裁定、判决和决定。另一方面,对实体和程序明显违法的极少数案件或个别拒绝监督和对人大监督要纠正的典型错案和重大疑难案件久拖不决的,人大要敢干用活用足法定监督手段,强化督办,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第四,要改进方法,规范程序,加大力度。要把个案监督与听审相关报告、执法检查、人大评议、人事任免和审查规范性文件等监督方式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水平和效果。要加强综合分析,善于从个案监督中发现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办理落实市人大交办、转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经多次督办承办机关无正当理由而导致办结率和按期回复率不高的,要通报批评。

  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切实办理落实好人大交办和转办的案件。

  人大个案监督是人大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个人的特权,更不是为了挑刺找事,给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出难题,而是为了促进和保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与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各单位要把办理人大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标志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办理制度,强化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对交办的案件,尤其是重点案件不能当作一般案件对待,必须优先安排,优先办理。对于人大提出的个案监督意见,要结合案情,逐条认真回答。要按照人大交办案件的期限要求报告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