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会议讲话(10)

时间:2021-08-31

  (二)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省委、省政府确定开展的城市扬尘治理、铁路沿线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三个专项行动,对提升城乡环境容貌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要在已有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抓出新的成效。一是抓好城市扬尘治理。近年来,我省部分城市雾霾频发,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房屋建筑、市政施工、渣土运输都要认真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严格施工工地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扬尘,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工地管理,落实覆盖、洒水、硬化等降尘措施,实施渣土车棚盖、密闭改造,避免撒漏。加强城市边角地、闲置地等裸露情况巡查普查,推进林下地、林隙地绿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综合整治。近年来,我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发展很快,但铁路沿线环境还存在脏、乱、差问题。近期省里将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再部署,各地要及时行动,对铁路沿线违法建设、垃圾堆点、违章广告等进行全面清理,尽快改善铁路沿线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三是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我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要进一步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各项制度措施,坚持以城带乡,政府托底,加强对农村垃圾清运等情况督查,尽快形成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省厅将继续会同省文明办,采取电话调查和现场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我省目前有5个国家级、3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山林湖海、历史文化等风景名胜资源非常丰富,但保护管理工作问题还比较多。去年博山风景名胜区被住建部列入涉危名单管理,孙伟常务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省住建厅会同淄博市切实抓好整改,并举一反三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一要明确风景名胜区定位。风景名胜区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依法设立,兼具生态、观赏、文化、科研等多种功能,具有独特的价值,是一个地区代表性的、不可再生的资源,不是单纯的旅游区,开发利用必须建立在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二要切实加强政府监管。各市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为政府有关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组织做好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管理、违法违规建设查处等工作,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培育、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三要组织好执法检查。目前全省正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的执法检查,各地要认真组织自查,立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里近期将组织有关专家、规划督察员分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工作力度,纠正解决突出问题,并通过考核通报、业务培训、卫星遥感等方式,全面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