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训方案(2)

时间:2021-08-31

  人才培训方案3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XX]16号)、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培训方案》(苏劳社培[20XX]1号)以及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适应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和现代制造业基地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出发,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大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长,确保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等方面的七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需要,在继续抓紧落实业已开展的机械、电子二个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外,在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冶金、轻工、建筑、服务业、农业等支柱产业有选择地启动专项培训项目,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递增20%,培养新技师3600名,带动各类初、中、高级技能人才梯次协调发展,力争使我市初、中、高技能人员构成的比例提升到2:6:2。

  三、项目内容

  1、重点领域: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支柱产业建设的需要,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我市主要在机械制造、加工、机电工程、汽车运输、冶金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2、重点职业(工种):机电类着重数控加工中心操作人员、模具量具制造人员、特种焊接人员、机电一体化维修人员(机械设备)、机械加工、装配生产线岗位、工种中多技能复合型技能人才;电子信息类以电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无线电整机装配调试、电子设备维修、电子产品模具制造、计算机(含外设)服务器装配调试、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等职业的智能型技能人才,以及软件开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以及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

  3、实施基地:目前全市已建有“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家,即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常州高级技工学校(常州技师学院)、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江苏多棱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需要,我市决定首批确立“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家(见附件2),在全市建立培训网络,形成培训能力,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一些领导重视、条件较好、管理规范和知名度较高的高职院校和大中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也可作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后备基地,填报《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审批登记表》(见附件3)申请加入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审批登记表请于20XX年5月10日以前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经评估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公布。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常州技师学院、常州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常州冶金高级技工学校的资源优势,尤其要突出技师学院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示范、辐射作用,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积极争取在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增挂技师学院牌子,承担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学制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任务。

  (二)充分发挥有关行业部门的管理协调和技术指导作用,加强企业集团与技师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合作,促进职业培训与生产岗位、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开展企业名师带徒和在一些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的试点,引导职工立足岗位成长,强化高级技能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职工工资总额的1。5%留在企业,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规定,大力开展职工培训,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务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指导企业提高高级工、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凡具有高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按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常州市高级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常劳社薪[20XX]152号)精神享受相关待遇。

  (四)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凡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92个职业(工种)的人员,就业、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职业介绍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就业准入控制的规定执行。严格依法对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技术职业(工种)人员应从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的管理。对已经从事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但没有相应资格者,要组织培训和鉴定,在20XX年以前达到上岗要求。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除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外,力争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五)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探索并实行与企业生产和职业学校教学实际相结合的鉴定模式。进一步做好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在20XX年全市对12个职业(工种)技师社会化考评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统一性原则基础上,实行由市级具体实施、省厅核准发证的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职业(工种)和覆盖面,使经过培训的高级技工,通过社会化考评方式,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促进高技能人才尽快成长,鼓励青年人脱颖而出。

  (六)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宣传表彰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继续实行每三年举办一次多个职业(工种)的常州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和每年在1~2个行业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切实做好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我市原则上确定每年表彰一批“常州市技术能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常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并对这些优秀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同时积极向省、国家推荐高质量、公信度高的技能表彰候选人。

  (七)利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加强教师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培养具备高级职业资格的专业理论和生产实习指导“一体化”教师。加强对中青年后备教师的培养。加快新技术、新技能在职业培训领域中的研究和应用,创新培训形式,开展远程职业培训,推动多媒体音像、仿真模拟教学技术的应用。

  (八)加强常州市技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常州市技工教育与就业培训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把全市高技能人才有机组织起来,建立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库,定期举办全市性的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材料等职业技能推广和交流活动,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解决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难题。

  (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和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各行业的技术能手和标兵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标兵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五、组织领导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总体规划和综合管理,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基地的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成立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市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及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的有关领导参加,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等工作(见附件4)。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系电话:0519—6601077,传真:6611096。E—mail:czpxc@163。com。

  3、市各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协调小组,确定联络员,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请各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六、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XX年4月—20XX年6月)

  ①市各部门、各行业、各辖市、区落实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机构。

  ②重点了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现状,并制定培训规划与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

  ①做好基础与技术支持工作。

  ②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③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3、效果评估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9月)

  ①高技能人才培训情况总结。

  ②对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抽查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