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计局法制宣传月的活动方案

时间:2021-08-31

人计局法制宣传月的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引导育龄群众依法生育,根据我市人口计生宣教工作的有关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围绕今年我市计划生育学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认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两非”行为认定处置法律规定及相关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引导育龄群众依法合理安排生育,生男生女顺其自然,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主题

  自觉依法生育,促进人口均衡。

  三、时间安排

  20xx年7月1日—7月31日。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着重宣传生育调节和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宣传浙江省再生育审批条款。

  (二)宣传社会性别平等和“两非”相关法律规定。大力宣传“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主流生育观念,引导群众破除“传宗接代”、“继承香火”等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深入宣传有关维护女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对“两非”行为认定和处置的一些法律规定、“两非”线索举报方式和举报奖励,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抵制“两非”自觉性和举报“两非”的责任感。

  (三)宣传避孕节育知识和新型婚育观念。宣传新型生育观念,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等婚育价值观和社会风尚;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引导科学生育,提高生殖保健意识和出生人口素质。

  五、宣传方式

  (一)突出媒体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发挥当地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介,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进行广泛深入的采访报道,开设计划生育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抓好正反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和打击“两非”的舆论环境。各县(市)区在宣传月期间至少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发表1篇以上稿件。积极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政策法规版“一站到底”微信问答活动和微访谈等活动。

  (二)加强面对面宣传。办好婚育课堂,推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单位,做好结合文章和渗透文章,在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讲座和随访、生殖健康服务等活动中渗透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人口学校、12356人口家庭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三)推进社会化宣传。积极与各地的普法活动联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精心设计有本部门特色的活动,通过共同举办大型的农村普法大集、社区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宣讲活动等,推进政策法规宣传的不断深入。

  (四)推进“阳光计生”工程。村(居)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要及时公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奖扶政策兑现情况、办事程序结果、违法对象处理、信访渠道和处理程序等。在政务公开的方式上要做到多渠道、全方位。积极制作政策法规、“打击两非”宣传小册子、小折页及服务卡,有针对性地发放入户,深入推进“阳光计生”活动。

  (五)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自查。重点自查依法行政情况、保障公民权益情况、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情况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等规范执法情况,推进再生育全程管理,预防“两非”案件发生,加强查处“两非”案件。

  (六)开展舆情和信访维稳排查。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和信访维稳突出问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认真梳理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和上报有关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建立重大案件预防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防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线配合,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细化方案,落实举措。要注重实际效果,防止走过场,注重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创新做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报送总结、活动图片、媒体报道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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