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积极运用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覆盖全区、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 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全区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追溯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和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调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在生产环节重点推进规模化牲畜和家禽养殖基地、蔬菜和水果种植基地的二维码信息技术追溯体系建设;在流通环节重点推进大型生鲜连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具备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鼓励批发市场开发建设具备追溯功能的电子化交易结算系统,并推动流通追溯与农业生产环节延伸对接,以企业流通现代化带动质量追溯信息化;在消费环节重点管控机关、学校、医院、大型餐饮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主动采购可追溯的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形成市场倒逼机制,确保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安全。(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质监局、食品药监局)
(二)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现从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逐步推进我区开展进口乳粉、红酒、肉制品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自治区食品药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
(三)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按照《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监控信息网络的要求,依法建立特管药品追溯体系。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自治区食药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
(四)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施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基本形成农业生产资料面上监管无盲区、链上监管无缝隙、点上监管无遗漏的管理体系。(自治区农牧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五)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为重点,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完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检验、维护保养等信息,逐步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可追溯。加强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为目标,强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监管,促进危险品安全管理。(自治区质监局、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供销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6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追溯体系的产品品种和产品目录,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已建成的追溯体系,加快推进正在实施的追溯体系建设。
(二)试点阶段(2017年7月—12月)。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有条件的市、县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可优先选择市场份额大、处于供应链主导地位的企业重点推进,示范带动其他企业。采取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2019年)。按照前期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前,分行业建成覆盖全区涵盖6大类产品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四)整合应用阶段(2020年)。开展各追溯分系统的'对接整合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区、市两级重要产品追溯综合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成投入运行,并拓展平台应用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十三五”规划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分管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
(二)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和地方标准,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机制,细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针对建设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出台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的资金支持力度,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四)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源头监管为重点,产品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采取政策激励引导措施,在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基础上,分行业推动建设一批追溯示范企业,在关系民生健康和安全的重要领域逐步实现追溯体系全覆盖。突出企业追溯主体地位,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开发建设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企业安全质量追溯信息的交换共享。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发展追溯服务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领域,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五)广泛深入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门的追溯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典型企业和案例宣传力度,让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提高认识,形成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创新宣传方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宣传,增强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的意识,培育扩大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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