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管理实施推行方案

时间:2021-08-31

新资本管理实施推行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强化银监系统监管干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法》的学习应用,实现辖内银行业法人机构向新监管标准的平稳过渡。以落实新《办法》为契机,全面推动各法人机构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资本管理能力,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走资本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动方案内容贯彻落实,成立银监局“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推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商处,由城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法规处、城商处、非银处、合作处、统计处各指定一名联络员。

  三、实施步骤及主要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中旬)

  1、强化银监系统宣传动员力度。宣传动员活动期间,省局各监管处要以处室为单位,积极开展集体学习及小组讨论活动,系统研究《办法》核心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尤其法人监管处室要结合监管实际,就新监管标准对所辖机构的影响深入开展讨论,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学习和研究成果指导具体监管工作,改进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理念。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成立《办法》推行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动员力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办法》并积极开展讨论及调研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强化法人机构宣传动员力度。省局城商处、合作处、非银处以及各属地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所辖法人机构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强化各法人机构对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重视程度。

  辖内各法人机构要做好如下四方面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本方案精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活动要求;二是尽快建立《办法》推进领导组织。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组建由董事长、行长(总经理)为正、副负责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办法》实施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明确界定董事会、高管层、牵头部门以及参与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确保推行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制定本机构《办法》具体推行方案,明确资本计量方式选择、风险管理框架构建、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建立、资本达标计划以及资本补充规划等事宜,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对口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分局备案;四是组织本机构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学习动员大会,高管层带头学习《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如计财部)负责人和一线员工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活动,尤其做好新资本充足率报表填报人员及资本计量人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学习培训阶段(11月下旬)

  为进一步强化银监系统干部职工及辖内法人机构从业人员对《办法》的理解和应用,省局拟组织开展针对省局党委、银监系统全体干部,非现场监管人员以及机构报表填报人员二个不同层面的培训活动。各分局负责做好本局员工、辖内法人机构有关人员参训的组织工作。

  1、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拟邀请银监会专家授课,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办法》发布背景,资本定义,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等相关内容。(机关党委主办,城商处协办)

  2、开展非现场监管人员以及机构填报人员专项培训活动。为确保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顺利报送,拟邀请银行业机构专家授课,采取视频培训的方式,组织局机关相关处室、各银监分局、监管办非现场监管人员、所辖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报表填报人员就如何填报资本统计报表以及需要注意的要点开展报表填报专项培训。(城商处主办,非银处、合作处、统计处协办)

  (三)组织填报阶段(11月-12月底)

  1、组织开展新资本充足率报表试填报及后续测算工作。由省局城商处、非银处、合作处分别组织辖法人机构以9月末数据为基础开展新资本充足率报表试填报工作。各法人机构要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确定牵头人和牵头部门,协调分工,认真填报。试填报工作期间,由城商处、非银处、合作处、统计处以及各属地监管部门分别委派指导小组深入对口机构实地指导试填报工作,确保试填报工作顺利开展。

  在完成新资本充足率报表试填报工作的基础上,城商处、非银处、合作处及各属地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内法人机构依照《办法》要求开展好资本充足率测算工作,着重分析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各机构资本充足率产生的影响,并针对有关测算结果,指导各机构做好资本管理筹备工作,及早研究制定新监管标准达标计划和后期资本补充规划。

  试填报工作完成以后,各法人机构要就试填报以及后续测算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7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属地监管部门,各分局、省联社于12月10日前形成汇总报告报送省局对口监管处室。

  2、搭建交流反馈平台。为更好的指导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试填报工作,我局拟由省局统计处牵头,指派专门联络人,充分利用银监局内网平台和省银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反馈试填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为正式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3、开展正式填报工作。在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相关监管处室、各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各机构做好2019年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正式填报工作。

  (四)抽查督导阶段(2019年一季度)

  我局拟于明年一季度对各法人机构填报工作以及实施新办法工作情况开展抽查督导工作。抽查督导工作将组成多个督导组,分别由城商处、非银处、合作处、统计处以及各分局负责人带队,分别抽取部分城商行、省联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开展抽查督导工作。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启动)

  各监管处室、各属地监管分局要对《办法》推进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做好调查研究,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各机构的资本管理能力,推动辖内法人机构做好四个“强化”:

  1、强化资本约束,完善资本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转型发展。一是指导各法人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对新资本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研究,以落实《办法》为契机,把外在的监管要求转化为内生的机制要求,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班负责资本规划与管理,强化资本管理的组织结构性;二是督促各机构按照《办法》要求制定与资本占用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根据新办法风险权重的变化,优化业务结构,减少高风险权重业务,降低资本消耗,转变经营方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三是推动各机构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强化资本补充的科学性和规划性。指导各机构着手制定资本中长期规划,充分考虑未来三至五年的.资本补充情况和风险状况。严格增资扩股行为,确保每次增资扩股至少满足3年资本需求,彻底扭转“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频繁依赖增资扩股的被动局面。积极引导各机构自下而上推动资本工具创新,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努力强化内源性资本补充。

  2、强化风险管理,推动完善风险管理框架。一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各法人机构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做好资本规划,确保资本能够覆盖所面临的全部风险种类,要把过去过于集中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控发展为全面风险管控,除第一支柱要求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外,还要审慎评估包含个体风险、声誉风险、系统性风险的各类风险。二是提高资产质量分类的准确性。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做好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分类操作细则和实施标准,完善相关会计核算及准备金计提等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审慎的贷款准备金制度,提足各类损失准备。

  3、强化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要求各机构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做好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4、强化人才培养,做好人才储备。督促辖内法人机构就新资本管理办法广泛开展培训,加大培训力度,为管理人员以及基层操作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同时主动吸纳人才,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打好人力资源基础。

  四、工作要求

  相关处室、属地监管部门要把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推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多层次、多维度做好《办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做到“三个结合”,即将对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定量监管与银行完善治理架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资本管理机制、信息系统优化整合等定性要求相结合;将资本监管与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以及市场准入等常规监管相结合;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与第二支柱的监督检查和第三支柱的信息披露相结合,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推行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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