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的落实方案(2)

时间:2021-08-31

  5.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通过旧城改造、企业外迁,实施“拆房建绿”;充分利用城市空隙与边角地带,广种树木花草,实施“见缝插绿”;发展多元绿化,利用建筑物墙体、屋顶、桥体和河道驳岸等大搞垂直绿化,提高绿视率;市区新建地面停车场全部按照30%的绿地率要求建设绿化,对原有停车场实施绿化改造,提高绿地率,保证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对市区所有受损弃置地开展调查统计,全部实施绿化改造,恢复生态景观,保证恢复率≥80%。

  (三)建设管控

  1.组织开展专项评价。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进行专项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管目标,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五项评价值均达到8以上。

  2.进一步规范公园绿地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公园绿地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公园管理规定》,充分体现公园绿地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功能,保证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达100%。

  3.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严格执行住建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古树名木调查,健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档案,设置标志标识,明确责任分工,划定保护范围,落实有力措施,加强养护管理,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保证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4.注重节约型园林建设。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和《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出台《市节约型园林建设技术导则》,进一步强化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各项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设计水平,彰显地域特色,保证节约型园林建设率≥80%,乔、灌木在绿化覆盖面积中所占比率≥70%。

  5.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在沿街墙面、建筑物与构筑物、屋顶、立交桥等适宜地段,全面推广立体绿化。

  6.加强城市“其他绿地”管控。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大力开发城郊绿化,确保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构建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7.提高生物防治推广率。在绿地养护中,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确保生物防治推广率≥60%。

  8.提高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和《省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规划》要求,制定《市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80%。

  9.提高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按照生态学原则,积极推进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促进城市规划区内的较大型河道和水体的建设由纯功能性工程向生态化、景观化、自然化工程转变;对无法修复的驳岸,采取栽植垂挂、攀爬植物等措施,进行弱化处理,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10.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历史文化底蕴,重点搞好新四军纪念馆、陆公祠、宋曹故居、泰山庙、永宁禅寺等历史文化旧址的保护修缮和开发;完善“紫线”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尽可能保护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

  11.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保护工作。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尽快出台《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明确市、区风景名胜区设立要求及标准,更加有力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四)生态环境

  1.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区域环境噪声,确保大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240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

  2.测试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城市热岛效应的监测与自评,建立相关基础资料,确保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

  3.测算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开展本地木本植物品种统计工作,完善指数测算基础资料,确保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普查,修订、完善《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措施,积极开展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通过科研实验、建立基地、组织引导、制订规范等形式,大力推广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的种植应用,因地制宜增加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类,丰富城市绿化景观。

  5.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组织开展市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落实推进措施,加强城市湿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利用。

  (五)节能减排

  按照节约资源、提高环境质量的要求,城市新建建筑大力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确保节能建筑比例≥35%。

  (六)市政设施

  1.开展城市容貌评价工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违章建筑、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和公共场所秩序;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进一步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城市容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管理目标,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城市容貌评价值≥8。

  2.保证城市管网水水质。加强市区饮用水源管理,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

  3.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80%。

  4.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鼓励焚烧、支持制肥、允许填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