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1-08-31

疾控中心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

  如何制定疾控中心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疾控中心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相关范文,仅供阅读参考。

  疾控中心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1

  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的重要举措。实施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单位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xxx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暂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促发展、促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的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德、能、勤、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新型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效能,既要体现出岗位、职务、职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又要保证职工思想稳定、单位和谐平稳,提高卫生防病工作水平,提升为人民群众服务质量,促进疾控事业的全面、持续、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

  绩效工资是以岗位为主,考核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的一种工资分配模式。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基本原则

  1、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

  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加强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2、严格岗位考核,注重岗位实绩。

  绩效工资的分配要体现岗位目标任务,要与实绩和贡献大小紧密结合,同时要将科室和中心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3、坚持优劳优酬,公平公正。

  通过实行绩效工资,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优劳优酬,奖勤罚懒,多劳多得。

  (二)组织机构

  实施绩效工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中心成立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 组 长:xxx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xxx

  办公室副主任:xxx

  成 员:xxx

  四、实施细则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奖励性部分和上年第十二个月基本工资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主要体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的技术含量、业务能力,按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来综合评价确定。职工受聘在什么岗位就执行什么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纳入考核,按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生活补贴参考标准》,见附表:xxx市疾控中心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参考标准表(试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奖励性部分,另一部分是上年第十二月的基本工资总额,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1、考核的主要指标:一是岗位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办事效率及服务态度;三是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四是工作责任心及职业道德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及增收节支情况。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

  2、考核方式:绩效工资的考核采取科室平时考核与中心年终考核相结合。科室对个人进行月基础性和年终一次性考核,中心对各科室进行年终一次性考核,年终考核作为全年绩效考核的最终结算结果。各科室按要求及时向办公室提供科室对个人的考核结果。

  3、考核分配细则:将中心在职、在岗人员的奖励性工资总额和全中心上年第十二个月基本工资总额(以上两项领导除外)作为绩效工资考核的分配基数。共设5个系数,科长系数是1.6,因年龄关系不再担任科长的系数是1.5;副科长系数是1.5,因年龄关系不再担任副科长的系数是1.4;一般岗位根据考核结果、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分三个等次:一等系数为1.4,二等系数为1.3,三等系数为1.2。正高职称在考核等级系数基础上加0.15,副高职称在考核等级系数基础上加0.1,劳模和拔尖人才在考核等级系数的基础上加0.05。中心将按照各科室在岗人数核定下达等次名额,按月预支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领导不参与单位考核分配,执行市上参考标准。

  (1)中心对各科室进行年终考核,结果作为最后绩效工资决算依据。科室年终考核结果分三个档次:目标任务完成先进科室,目标任务完成一般科室,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科室。目标任务完成先进科室人员的系数在原来标准基础上加0.05点,任务完成一般科室人员不加点,任务完成较差科室人员将扣减0.05点。

  (2)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年底采取召开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的方法进行,对考核前两名的,在科长、副科长系数的基础上加0.05点;对考核后两名的,在科长、副科长系数的基础上减0.05点。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比例扣发部分绩效工资:

  ①、考核不合格人员: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决算额。

  ②、旷工人员:旷工扣除100元/天,旷工3天及其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③、请病假、事假人员:扣除20元/天,超过半月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差错、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由中心领导办公会决定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纪以上处分的,处分期间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相关问题几点说明

  1、中心领导绩效工资按市上核定标准实发,不参与中心考核分配。

  2、提前离岗人员不参与奖励性考核分配;外出脱产学历教育人员不参与奖励性考核分配;退休当年绩效工资,按核定标准实发,不参与中心考核分配。外借工作人员,由现借工作单位将考核结果按时报本中心,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考核分配。

  3、在编见习人员当年不参加绩效考核,按照核定标准发放,第二年,转正定级前几个月,按照系数确定为1.1,定级后按照考核后系数测算分配。

  此方案从xxx0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