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务院出台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 贯彻落实《决定》,首要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把安全生产问题放在心上,切实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状况和动态,重大问题要靠前指挥,亲手抓。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狠抓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要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负责人、业主,要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二)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配套措施。《决定》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决定》提出的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等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地区贯彻落实。对《决定》制定的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搞好安全培训等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