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3)

时间:2021-08-31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赤峰中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工程结束。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1、乙方从事担任

  2、乙方应按公司管理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细则及项目部《管理目标分解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公司制定的相关岗位工作内容、会议纪要等文件中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资发放: 日记月结下发制。

四、奖罚制度

  1、指标奖励发放:依据公司和项目部签订的经济指标、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对项目部管理检查考评奖罚办法中规定的奖罚额度,由项目经理报审,经公司审核,在主体工程竣工及项目验收交工后发放。

  2、在外地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每季度报销一次路费、实报实销、(限火车票、汽车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回家的、公司将路费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本人,以示奖励。

五、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元,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考核要求的,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间工资按约定发放。试用合格,试用期工资按双方约定工资发放。

六、工资

  1、乙方工资元/月(税后),工资已包括医疗医药费用、法定假日双休日及临时加班工资等其它费用。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执行。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病事假无工资。节假日及休假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停工期间,由公司统一安排,不服从公司安排的不发放工资。

  2、住宿:甲方免费提供宿舍和床。被、褥及生活用品乙方自理。用餐:甲方食堂按一定标准提供饭菜,如想提高膳食标准和营养配餐费用自理,在规定用餐时间不到食堂用餐者,用餐自己负责。交通费及电话费报销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在本市乙方上班和回家的交通费用自理。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及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教育,做到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尊重同事、团结友爱、敬岗爱业、树立团队精神。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营私舞弊,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乙方违反本合同劳动纪律及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甲方可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和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1、视乙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对乙方升、降职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不合格;

  (2)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

  (3)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但须一方提前30天提出续订意向。

九、违约及其他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试用期满正式合作后,双方都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发放乙方工资及完成各项指标所得奖励。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经甲方同意,乙方移交完手续后没有其它遗留问题或纠纷,甲方按约定的工资金额及出勤天数全额支付乙方工资。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中间有事不能继续工作,不移交办理完手续,甲方拒发乙方应得工资。

  (4)乙方应认真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如有违规违约被甲方辞退解除合同的甲方拒发乙方余额工资。

  (5)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甲方或乙方在合同期间因某种原因需提前解除合约的须提前30天提出意向,否则即为违约。

  甲方:(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负责人: 家庭住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实习期为天),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运营总监,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中《运营总监岗位责任》明确乙方的具体权限和职责。

  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管理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大写:人民币;佣金提成按所主管项目年销售总额的10%提取;甲方扣留乙方培训金为月佣金提成的20%,在乙方根据公司要求完成项目销售总任务时返还;项目利润分红为所主管项目完成总销售任务后最终纯利润的10%。

  2、甲方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5、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如甲方公司查实乙方利用甲方资源交易非甲方业务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年终佣金并解除合同关系。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在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在任职期内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4、甲方无故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应支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违约金给乙方,并返还所扣乙方培训金。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或因乙方从事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的,应支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不返还所扣培训金。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