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4)

时间:2021-08-31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单位):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员):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热爱学校,爱护学生,责任心强,有实干精神,服从学校管理,听从学校安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维护校门口秩序,疏导师生有序进出,并及时制止学校门前发生的寻衅滋事等行为。必要时应向公安部门报警;

  3.负责门卫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进入校内解决的,在征得被访人同意,并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严禁校外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经学校同意,并指挥车辆安全出入、有序停放;

  4.严格查验外来人员(车辆)随身(车)携带的物品,严禁将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5.对非放学时间离校学生,应查验班主任或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并将请假条留存后,方可放行;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6.对校内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重点巡查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财务室、仓库和各功能室等重要场所。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协助予以妥善处置; 7.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一时难以制止或发生治安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查、处置;

  8.协助公安部门、辖区民警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主动向学校领导和辖区派出所反映校园内外治安情况,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堵塞安全漏洞,健全防范制度,提高防范能力;

  9.正确使用学校物防、技防器材和设施设备,妥善保管和维护安保器械,非紧急情况,不得动用钢叉、电警棍等安保器械。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保卫室监控值守工作;

  10、在上学、放学时段,保安人员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或大声喧哗。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应予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经劝阻不听者报告110或派出所,并协助110或派出所处理有关事情。禁止他人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客运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1、负责检查巡视学生课间活动时的安全问题,对上树,爬高、扬土、打架、过早到校等行为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后,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每月工资2500元(具体以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准)。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责任:

  1、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2、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3、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4、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5、邀约他人在校区内喝酒、打牌。

  6、酒后上岗。

四、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1、上班时间为7:00—12:00,13:00—18:00(具体以学生离校时间为准)。值班保持信息畅通,遇紧急情况或特殊事情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

  2、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法规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3、聘用期间,如乙方违反学校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除追究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如因病、因伤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时,双方自行解除本合同。

  5、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没有任何劳务关系。

五、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3月18日起至20xx年3月17日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日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销售部岗位工作,并聘任销售经理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场地租赁合同)

  1、本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试用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止,期限为三个月。

  2、本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在湖南省外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工作。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公司的指导价格开展产品销售工作,老客户的维护与新客户的开发,货款的及时回收与产品售后服务。

  3、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每个月完成五十万的销售额,三个月后月销售额必须达到一百万,销售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4、乙方必须全身心的为公司服务,不得为其他公司推销任何产品,或有任何兼职情况发生。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试用期每月工资(人民币)陆仟元整/月。并实行薪酬加提成制度,具体标准为:月销售额五十万以内,提成为一个点,月销售额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内为1.2个点,月销售额为一百万以上,提成为1.5个点。

  2、乙方在需要出差时的食宿费用包干制度,具体标准为元/天(含食宿),但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提请公司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每天并向公司汇报出差情况,填写好出差情况表,并与当月及时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3、出差时产生的交通费用以正常的汽车或火车票价进行核准报销,如因工作需要需乘坐高铁或飞机须报请经理室同意后方可报销,工作前三个月出差时可适当补助的士费用元/天。

  五、工作纪律以及责任追究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可根据公司实际全心全意的开展自己的工作,自觉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如出现替其他公司推销类似产品等情况第一次警告,并罚款五千元,第二次就按自动离岗处理,不结算工资。如不在甲方的指导价格范围之内,私自调动价格,每出现一次罚款1万元,甲方核准同意的除外。

  3、乙方应向甲方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书,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确保完成甲方的销售任务,如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客户重大投诉,取消订单或退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提成点。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私自调动价格的。

  (3)私自替替他公司推销类似产品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客户有重大投诉,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5、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6、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与乙方协商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