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一、本聘用合同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三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按在编人员同等工龄、同等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五、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项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甲方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六十,乙方应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四十,按年交纳;医疗保险甲乙双方各交纳参保金的百分五十,按月交纳,且甲方代为办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
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用)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前四项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八)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消、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乙方参加入编招聘考试,录用时。
(九)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乙方工作考核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聘约。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聘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外贸工作的需要,在 岗位(工种)承担任务。如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内容。
乙方在外贸工作中应及时、准确、圆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规定,为乙方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安全用品,保护乙方在安全的环境中从事工作。
在工作中如发生突然事件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由甲方承担。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劳动报酬形式:
基本工资+提成(外贸业务员适用,提成方式面议)
奖金和提成按甲方当年的经济效益对照乙方的工作实绩,以及甲方奖金提成分配的规定,在年底发放给乙方。
(二)甲方支付工资时间的规定:按公司规定每月 号发放。
五、岗位工作和纪律。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负责管理,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业务水平和技术的培训,保证乙方享有工作、学习、休息的权利。
(二)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定,遵纪守法。
(三)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职岗位工作的操作规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分配任务,保证外贸工作的顺利进行。违章操作和自作主张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在工作中应有敬业爱岗精神,讲究职业道德。按时上、下班打卡,服从上级管理,履行员工守则。
(五)为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外出到山塘、水库洗澡、晚间前往歌舞厅、网吧玩乐,违章者后果自负。特殊情况另当别论。
(六)乙方在当天工作中没有完成的工作,应加班完成工作任务后才能下班。
(七)乙方必须努力学习钻研本岗位业务,服从管理,团结互助,不得推卸责任,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方如因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特殊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二)合同期内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属于第二十六条的,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被开除、辞退、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四)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要求续定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如乙方不愿签订合同,合同到期后,乙方将自谋择业。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工作期间内,由甲方负责提供集体宿舍,乙方自负其它费用。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和管理资料;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和管理资料。否则追究乙方责任。
(三)乙方在试用期间内,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经协商无果后,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并支付乙方试用期工资。
(四)乙方每月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休息,不休息者算加班工资。特殊假日,公司另行通知。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违反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中途离开公司,或超假十五天不回公司上班,乙方所剩余的工资,甲方作违约金处罚。
(三)如甲方故意刁难乙方,使乙方不能正常的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违约责任,赔偿相对应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签名、章): 公司代表人: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