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3)

时间:2021-08-31

聘用合同 篇5

  学校是教育人才的主阵地,教师的稳定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的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创建名牌学校的关键。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协议书,具体事宜如下:

  一、聘方(甲方):xx幼儿园法人代表:

  被聘方(乙方): 籍贯 姓名:

  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聘请待遇:

  1、每月---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2、奖金:按学校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四、其它事宜:

  1、乙方要服从学校(甲方)的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学校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

  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学校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校内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5、乙方在聘期被学校解聘或经学校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6、甲方在工作每满月三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7、乙方聘期已满位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

  8、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6

  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不包括旅游、交通、医疗等补助项目),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无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履行合同,经聘方指出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聘方预期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与受聘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告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受聘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达到聘方预期条件的;

  2、受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聘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其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道德规范,且造成恶劣影响,经受聘方指出(须有当事人签字的处理记录)后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犯罪行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须额外支付1-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四)受聘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证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被证明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受聘方报酬;

  3、聘方的规章制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受聘方权益的;

  4、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和变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本合同;

  2、聘方被宣布破产或解散,或被取缔《聘用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证书》;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续约

  (一)聘用双方若希望与对方续签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二)聘方若无意与受聘方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无须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

  聘用双方未经提前告知对方而无故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聘用双方协商决定。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其发生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作用期间内应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出具证明。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须承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并额外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十一、本合同(协议)必须在受聘方入境身体检查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体检及签证所需费用均由聘用方承担,受聘方需积极配合以获得有效签证和许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与受聘方已发生的实际聘用行为,所有责任和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聘方承担。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弃权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弃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不妨碍对

  该合同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三、争议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可在争议产生后60天内向人事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聘方: 受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