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3)

时间:2021-08-31

买卖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关开放二级市场的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已取得座落于 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己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期限转让给乙方。

  第一条:房屋成交价

  1、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达成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总价为¥ (小写),¥ 元整(大写)。

  2、房屋售价中包含公共维修基金。

  3、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费、个人所得费的由 承担.

  第二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购房定金计¥ 元(小写);¥ 元整(大写)。定金在交首付款时转为首付款。

  2、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写);¥ 元整(大写)(含定金)。

  3、房产交税过户后,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余款¥ (小写)¥ 元整(大写),并与银行放款日支付给甲方。

  4、首付款 +余款=房屋成交价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后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房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物业费由甲方承担,交房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业时应确保物业,水、电、暖、煤、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其合法拥有转让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赁合同》和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对转让房屋和物业管理费不存在任何欠缴的款项。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不采取任何对其拥有的该房屋的权利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房款。

  2、承担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3、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八条:房屋产权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应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机构处共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违反,应按以下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总房款 20 %违约金,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因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北京市房产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续所需文件后3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返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有关争议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或通过调解

  解决。若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双方同意均可按以 下 (二)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

  本契约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乙方):

  买受人(甲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

  1.2 规格型号:

  1.3 产地:

  1.4 制造商:

  2 数量

  2.1 数量:

  2.2 供货内容: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可详见技术附件)。

  4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

  4.3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过程中,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完毕后 日内,乙方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下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4.4.1 网下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审计部门→买受人概预算与定额管理中心→买受人审计处(需审计处审查项目)网下审查需出卖人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网下送审记录表、结算资料。

  4.4.2网上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机关职能处室、直属部门已经领导审批的不经过此步骤)→买受人企管法规处(需企管法规处审查项目)

  网上审查时,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网上提交结算资料后将相关资料送交至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

  4.5乙方逾期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或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时,每逾期一日或延误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门直接扣除。

  4.6本买卖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4.6.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4.6.2 分期支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4.6.3本买卖封闭结算关联交易管理范畴,按《辽河油田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4.8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5.3 交付地点:

  5.4 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质检证、说明书、商检证 。

  5.5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机备品详见清单。

  5.6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6.3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7 运输

  7.1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4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8 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买受人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受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责 。

  8.2 安装调试

  8.2.1出卖人免费安装与调试。

  8.2.2出卖人应在验收后 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运行成功,双方代表可在 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4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9 质量保证

  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4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

  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9.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买受人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1.1出卖人负责买受人进行与本机电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买受人掌握设备的整体结构和操作规程,达到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具有初级故障诊断与处理能力的技术水平。

  11.2培训内容

  11.2.1 为维护及安装工作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讲解;

  11.2.2 设备的安装和测试;

  11.2.3 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11.2.4设备的结构及与系统有关的知识。

  12 违约责任

  12.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12.2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12.3 如发生15.3.3情形, 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 违约金,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12.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2.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争议的解决

  14.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4.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项确定:

  14.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15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5.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5.3.2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4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1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5.4.1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5.4.2 双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 其他约定

  16.1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随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16.2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第三人就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应当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争议,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3 买受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直至出卖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6.5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6.6 本合同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账号: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