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3)

时间:2021-08-31

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登记机关

  社会保险单位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本单位起始工作时间 合同期限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种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止。

  甲,乙双方选择上述劳动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

  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在 。

  (四),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以书面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 工时制(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待岗生活费。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有集体合同的,按集体合同约定。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提供可能的帮助,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为乙方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

  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

  厂址:家庭住址:

  所属区:

  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上岗前应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所在部门签订上岗聘约。上岗聘约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项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厂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对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执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属《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调动或违约时,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